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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分类、分批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国家局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列入《入网药品目录》,并统一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凡生产、经营《入网药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须在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样式和印刷规范见附件),企业可根据药品包装大小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A、B、C三种样式中可任选一种,为利于监管、方便公众查询,推荐使用样式B或C)。药盒监管码
一、药品电子监管码样式
为满足不同形状包装的需要,药品电子监管网提供三种监管码样式,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任选其一使用。
药品电子监管码标签样式
二、药品电子监管码技术参数
符合国标:GB/T 18347-2001
条码类型:Code 128C 数据类型:数字
条码密度:≥7mils 数据长度:20位
条码高度:≥8mm
印刷空白区域尺寸:条码两侧空白区≥10倍最小模块宽度(即:10X),其中X≥0.17mm,上下空白区宽度≥1mm。
印刷颜色:条码中竖条颜色为黑色,空条颜色可为白色、黄色、橙色或红色。建议颜色搭配为黑白搭配。
四、药品电子监管码质量判定标准及判定规则
符合国标:GB/T 14258—2003
外观检测:条码印刷无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清晰,无发毛、虚晕或弯曲现象。空白区宽度不小于本“条码印刷技术规范”规定的宽度。药盒监管码
符号一致性:Code 128C的条码符号所表示的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读字符相同。
符号质量:使用具有分级检测功能的条码检测仪检测条形码,符号质量等级在C(1.5)级以上。
关于包装问题:根据药品包装情况进行各级包装的赋码,原则上凡进行单独流通的包装(含单独流通的过渡包装)都应赋条码,以方便流通中的扫描识别。
热线电话:010-62524721 鲁ICP备1020745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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