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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部署基本药物电子码监管
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可追溯性,11月18日,我局专题研究部署基本药物电子码监管工作,要求在2010年底前各药品批发企业按要求配备药品监管码采集设备,对所经营的相关药品通过电子监管网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的核注核销及预警处理工作。
药品电子监管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编码技术对药品全过程实施电子监控的方法,由此产生药品唯一“身份证”——电子监管码,附在产品包装上。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后,将依托互联网和计算机系统,建立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动态监管的全国性网络平台,为药品防伪、打假、追溯、召回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随着新医改的逐步推行,尤其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步建立,对基本药物实行电子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丽水局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将加强对全市承担基本药物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监管重点,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实施全过程监管,将药品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记录到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中,以确保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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