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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至今,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积极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的实施工作,并于日前实现了阶段性目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在3月30日召开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北京、安徽、江西、云南、青海、宁夏等6个省(区、市)率先实现了企业入网率和改造率的两个100%,为全国的实施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邵明立同时表示:“10个月里,各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都因地制宜地采取一些办法,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不仅能按时限顺利推进,还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和亮点。”
带头试点率先完成
在北京,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了“政府、企业、技术部门、社会各界”的四方联动机制,不但提前完成了参与招标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入网、改造,还提出了提前实现全部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电子监管的目标。
据北京市药品监管局局长丛骆骆介绍:“北京市有基本药物在产企业78家,已全部确定了改造方案并与集成商签订了合同,启动了基本药物包装线改造。”
此项工作得到了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北京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北京市局“要带头试点,并以此做好科学监管,保障用药安全”。
正是在“带头试点,率先完成”的信念指引下,北京市局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从政策、监管、帮促、试点、难点方面加大力度,该市没有任何一家企业、任何一个品种因实施电子监管而申请停产。一些具有较好品牌、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还表示,在基本药物加赋电子监管码之后,对于企业自身品牌的提升、产品的防伪打假、产品流向管理、防止串货等方面,均有积极作用。
丛骆骆说:“目前,北京市已有多家企业主动提出申请,要求把所有品种纳入电子监管范畴。”
硬性目标一票否决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责任作为硬性目标,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确定了汇仁医药营销公司、国药控股(江西)公司等7家企业为电子监管试点单位,发挥了示范作用。
江西省局局长刘理表示,为确保电子监管软件有熟练的专业技术操作人员,该局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跟班培训、上门辅导等形式开展培训。从去年中下旬开始,还连续举办了六期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培训班。
江西省局考虑企业实际,制订并公布了《药品生产企业包装线改装集成商选择指南》、《与系统集成商签订合同时应重点考虑的技术条款》等,为企业选择赋码集成商提供了指导意见,为设施设备的技术维护解除后顾之忧。同时,该局充分利用“数据落地”技术,解决了数据重复上传的难题。
江西省局把全省11个设区市和樟树市分成4个片区,由省局电子监管领导小组的4位成员“分片包干”。同时,将各企业的入网、数据上传和签订合同情况及时汇总,定期上网公布。今年2月份,该局对各地市开展电子监管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并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总结、表彰。
目前,江西省局已在完成生产企业改造的基础上,率先对全省的批发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了企业入网率、数据上传率和企业改造3个100%。
加强调研健全制度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坚持“突出调研目的,突出实施进度,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自去年11月1日起,对省内9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情况进行走访调研。
调研显示,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307个品种中标生产企业共有45家。该局通过实地走访调研,掌握了企业的具体情况,了解了企业在生产线改造、赋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解答企业的部分疑问,并梳理疑难问题200余条及时上报至国家局。
同时,云南省局在推进电子监管的基础上,完成了国家局平台监管数据共享工作,在全省药店配备了查询终端。
在安徽省,由于财政补偿、绩效考核、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配送等一系列相关制度的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较为顺利。
“为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我们健全了一系列制度,完善了工作机制。”安徽省局局长刘自林表示,该局建立了电子监管工作实施进展报告制度,各市局和企业均有专人负责进度报告;实行电子监管工作承诺制,每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都承诺了实施步骤和时限;对一些认识不到位或等待观望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确保了全省企业同步实施电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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