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供:药盒,药盒印刷技术,彩箱印刷 ,食品药品包装、特产礼品包装、工业包装、商务印刷为核心业务
 
  • 备受争议的监管码(中)
  • 备受争议的监管码(中)
     本报记者 王小波

      与各部门纷纷推广各种监管码相呼应,近年来,各种食药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专家指出,作为一种技术监管手段,监管码本身或许无可厚非,需要厘清的是谨防其中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以及推广这种手段的成本分担问题。

      另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是,要防止追溯码成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挡箭牌,监管部门可能会因此走入一个误区,过份迷信技术手段,坐在屋里监管,而忽略了自身的效能建设,食药安全问题往往出自于监管部门失职渎职问题。

      监管码三问

      电子监管码能管住假冒伪劣吗?

      时间已经给出了答案。2007年前后,正是国家质检总局力推电子监管网之时,然而,在这一段时间前后,接连发生了一连串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人们发现,一些问题产品竟然是“国家质量免检产品”。

      防伪专家说,数码防伪技术有其显著的优缺点,优点是:就消费者层面而言,真伪鉴别方法简单,易掌握、易操作;就企业层面而言,通过消费者的防伪查询能够及时地了解到市场上的假货分布状态,同时使用这项技术的防伪成本相对较低廉。缺点则是:数码本身的表观防伪性很差,在没有被查询的情况下,数码本身的表观很容易被仿制。仿冒者可以拿一件真品抄下它的防伪码,然后大规模复制后加贴到假冒产品上;也可以随意编制一组同样位数的数码直接印制成标签后加贴在假冒产品上。一旦正品防伪数码被仿制并先于正品被查询,则意味着正品将被作为假冒产品对待,从而出现李逵被冤而李鬼自在的怪诞局面。

      数码防伪效果的好坏还取决于防伪查询率的高低,如果查询率过低,其防伪作用十分有限,甚至起不到防伪的效果。

      此外,各种追溯码的准确性如何,还取决于生产环节各个链条上相关企业的执行力,由于产品的链条较长,中间环节很容易出现问题。过去,一些地方的所谓“有机菜”,都是公司以承包的方式将大棚交给农民管理,追溯码和检测仪形同虚设,已被媒体反复揭露。

      电子监管码对消费者有意义吗?

      曾向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诉讼的周泽说,没有意义。对于消费者来说,肉、菜、食品这些日用品,他们只需要知道这些产品是安全、放心的就行了,没有必要一一追溯其来源。

      而每一种产品的生产环节,都有其自然的追溯环节,将食品安全环环相扣做好,是企业可以做到的。政府部门的职责在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打击力度。相反地,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因为建立了追溯码系统有任何改善。

      电子监管码强制推行合法吗?

      无论是翻开《产品质量法》还是《食品安全法》,法律并未规定产品需要赋印各种电子监管码

      对于产品标识,《产品质量法》只规定,在产品包装上标明如下内容——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中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食品安全法(草案)》经过第二次审议之后,电子监管码制度最终被删除,国家不再强行要求食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等产品加贴电子监管码,防伪和电子监管重新回归市场,成为企业的自主行为。

      周泽认为,要求生产企业在其产品包装上赋印电子监管码并加入电子监管网以供消费者查询的作法,是对生产者和销售者强加义务和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外,有关部门推行的监管网,指定某个企业提供服务,也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

      在肉菜追溯码建设中,虽未有明确指向的企业,但商务部门给出的条件是: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无不良信誉记录;二是具有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三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四是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五是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系统信息化建设五年以上的实施和维护经验;六是熟悉商贸流通业情况,并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方面有较深入研究。有追溯系统和流通信息化项目建设经验的优先。 “这样具体的规定,有为某一个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周泽质疑道。

      谨防监管码成为失职挡箭牌

      “加入电子监管,不意味着产品质量就没问题了,而不加入电子监管也不意味着产品质量就有问题。”周泽说。

      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其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职责转移给消费者,由消费者去查询从而实现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产品质量监督。

      而那些被要求赋码的企业都是正规生产厂家,都有着自己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防伪措施,如果产品遭遇假冒伪劣,正是职能部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让企业打上电子身份证,以发现假冒伪劣,无异于要求企业自己去防假打假,职能部门则可以回避自己应该承担的净化市场的责任,让各种追溯码成为部门失职的挡箭牌。

      法律界人士认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核心不在于产品有没有电子身份证,而在于它从田间地头到消费者餐桌,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有没有出现问题,各个执法部门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能,对不法行为的查处打击是否到位。

      因此,各种电子监管码推行几年来,一直受到各个行业的质疑和反对。

      尽管如此,各企业大都怨气难咽,很少有明确公开的反对。个中原因,周泽认为,在于政府部门的选择性执法。从质检总局推行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到工信部推行的“绿坝”,再到最近出现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和肉菜追溯码,无一不是通过部门立法赋予权力,强制推行某一种东西,存在明显的限制和排除竞争行为。有的部门还公开表示,将对不参加其监管码的企业产品实行重点检查。其中暗含的权力逻辑令人生畏。

      中国的食品监管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多头监管,各个部门竞相推出的各种电子监管不仅合法性存疑,还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问题。问题似乎又陷入了“有利抢着管无利都不管的”的困境。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看来,作为一种监管技术,给产品打上电子身份证,其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行政部门的这种行为背后有没有利益驱动,增加的成本由谁来承担?

      杨伟东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制定规则,营造更公平的环境,并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它应该和这些企业之间没有利益关连,只有这样,其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才不会受到质疑。在成本分担上,不管政府和企业如何分担成本,最终为这种监管手段埋单的可能还是消费者,如果经过充分的论证,的确为了公共利益,有必要推行,应该降低成本,引入公众监督,而不应该让这件事成为政府部门的牟利之手。

      “乱码”拷问政府行政思维

      监管码频出,暴露出行政部门的“猛药”思维。

      “一些监管措施应该允许先行先试,但我感觉目前各个部门争相推出的各种电子监管码有点盲目求新,下猛药的意思。好比你感冒了,本来很多常用药可以医治,但你一定要用最新最贵的抗生素,往往不一定能起到好的效果。”一位在工商部门工作多年的人士说。

      他表示,虽然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出,中国有“乱世用重典”这一传统,但也不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过于恐慌。一道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往往要经过20多道关口,其中涉及到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众多管理部门,其中主要采取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监管边界不清的问题,容易推诿扯皮,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厘清边界、堵塞漏洞、消除盲点,各地应尽快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完善法规。只要不存在盲区,各个监管部门认真履职,食品、药品安全可控可防。

      “监管码?追溯码?政府工作抓错了!”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直言。

      郑风田说,中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投入的部门太多,制度也设计得十分复杂,但往往费力不讨好,多个大盖帽管不住一头猪。大可以转变思路,化繁为简。

      “食品安全问题,国外也经常出,媒体天天穷追猛打,我们大可不必视为洪水猛兽。出了问题,要允许媒体第一时间告知公众,举一反三。”郑风田说,发达在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套路国人已经较为熟悉,大都是农超对接、订单农业。比如意大利政府规定要保证中小学生吃到有机食品,学校就和农场主直接对接,食品上餐桌前通过第三方独立机构检测,大大减少了流通环节。

      他表示,欧洲的农场主较多,我国的农户大多分散经营,其经验虽不能完全照搬,但也可以尽量缩减流通环节,通过建立直供基地和批发市场的办法来推行。猪从哪儿来?菜从哪儿来?消费者不必要知道,政府部门保证其品质和安全就够了。

      反观国内众多的行政部门,办公楼越来越气派,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食品安全并没有与这些大楼相匹配。政府部门应该摒弃“技术迷信”思维,以关口前移和严格执法来重塑大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专家指出,“这就好比‘110’,它之所以在上个世纪80年代迅速风行,受到百姓欢迎,并不是因为它的装备武装到了牙齿,而是因为它就在百姓身边,还是一个‘有警必出、有警必处’的综合服务平台,能最大限度地调解纠纷、消除隐患。”

     
    热线电话:010-62524721 鲁ICP备102074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