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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推行电子化监管。从4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督促3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完成电子监管码的安装调试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摸底调研。强化全市第一批重点品种基本药物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是建立基本药物监管档案。对每个基本药物品种建立包括产品批件、生产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监督检查、处方工艺核查等内容的档案,为有效监管提供了详实的资料。
四强化业务指导。对未通过工艺处方核查工作的部分企业提出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企业负责人的沟通,探索建立企业质量负责人约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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