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银川3月8日消息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我区将于4月1日起实行基本药物
电子监管,并于上半年建立宁夏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网上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申购使用药品。
从4月1日起,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
电子监管码统一标志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我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我区规定,各药品配送企业要与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联系更换库存的无
电子监管码药品,确实更换不了的,可销售至6月30日。各级医疗机构要在药品管理系统中增加
电子监管码信息,拒绝使用无
电子监管码的基本药物,确保患者使用的每盒基本药物都带有
电子监管码。
今年上半年,我区将建立药品集中采购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网上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申购使用。从10月1日起,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从网上申购药品,基层医疗机构于年底前开始网上申购药品,使全区中标药品招标采购、仓储配送、申购使用、废标补标等各环节“情况清、底子明”,实现“中标能及时仓储、废标能及时补标、申购能及时配送”。(记者 尚陵彬 实习生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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