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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企业,自2011年6月1日起在省特药网络系统报送数据的基础上,还应直接向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报送数据。
二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生产企业,应在2011年9月30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2011年12月31日后药品出厂应赋电子监管码,并做好核注核销工作。
三是2012年2月底,实现基本药物全品种(包括中标品种和非中标品种)电子监管。
会议还对前期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协调,明确了分工,并对“福建省药品电子监管网管理规范(暂行)”讨论稿的修改征求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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