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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部分药品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药品销售中使用假冒税务发票,规避税务部门的检查;有的批发商超低价开具发票给药品经营企业,零售企业看到有利可图,就从他们企业购进药品;有的批发企业使用多进少开发票的办法,规避检查,从中渔利。
为此,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零售药店使用“阴阳票”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该局首先从源头上查处,从药品批发商下手,集中力量认真检查药品批发渠道、数量、发票和销售记录等真实情况,严查违规行为,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同时,检查药品零售企业,主要检查药店销售情况记录、经营发票、实物对照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诚信自律的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内容包括药品购进和销售情况、药师在岗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销售凭证的开具情况等。
截至今年4月底,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检查药械经营单位138家次,查处违法违规企业15家。
此外,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建立信息平台,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今年逐步安装电子监管有关软件,
对乡镇以上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经营药品实时监控,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建设,推行电子监管码,督促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率先使用电子监管码,真正做到药品生产安全,药品经营流向清楚、可追溯,切实解决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走票”和“阴阳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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