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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碳
为稳定同位素,尿素碳 呼气试验药盒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不存在放射性辐射防护问题,为方便医疗使用,经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企业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尿素碳〔13C〕呼气试验药盒不再按照放射性药品管理。 已取得尿素碳 呼气试验药盒药品批准文号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在所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可继续生产该品种。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尿素碳 呼气试验药盒。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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