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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在范围上,以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为重点;在环节上,以供应商资质审查、基本药物合法证明,以及储存管理重点;在项目上,对采购批次属于2011年4月1日以后生产的基本药物是否赋有电子监管码作为必查项目;在方式上,以现场检查为重点,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建立质量管理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沟通渠道或平台,努力形成有效的协商、合作机制,及时将以基本药物为主的医疗机构药械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整体评价,并予以通报。
三是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对基本药物使用中的违法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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