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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药品广告仍然很嚣张 虚假药品广告仍然很嚣张
药盒
药品生产商、药品经销商、虚假广告发布者及其制作者,形成了强有力的利益链条,对抗和逃避广告内容的审查和打击。而法律和监管的漏洞,更是为药品的虚假广告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一次两粒,一日三次。”
这种深红色叫做雪樱花牌“心脑清软胶囊”的药物,梅振福本来是买来治疗心肌缺血的,但这个药却让他徒增了一块心病。
65岁的梅振福是北京市朝阳区老君堂村人,3年前诊断出患有心肌缺血后一直服用丹参滴丸、阿司匹林等药。2011年9月中旬,梅振福看到北京某报整版“心脑清软胶囊”的广告,广告文章的真情告白,让一向做事谨慎的他心动了。
然而,急于康复的他,还是被该药品广告忽悠了。不过,让梅振福不明白的是,为何在自己心目中非常有公信力的媒体,成为了虚假药品广告的“帮凶”?
梅振福遭遇虚假广告并非个案。尽管针对药品虚假广告,相关部门一直在“重拳打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全国各个省市的报刊电台电视台上,虚假药品的广告依然泛滥。
忠实读者被广告“忽悠”
“事实上,"心脑清软胶囊"广告所发布的内容足以让每个患者心动。”梅振福这样向本报记者分析,第一,广告上说这个药的发明人是明代御医连成玉的后代连汝安。虽然现在年事已高,但一直为名人做医疗保健,被誉为“国医泰斗”。第二,广告中有诸多患者的现身说法,他们分别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心肌缺血、脑血栓等心脑血管疾病,在服用了一个疗程或者两个疗程之后,都能奇迹般康复。如,“有患者"5年未说话",服药6个月后,笑逐颜开"能说话了"。”
梅振福也是发布该广告媒体的忠实读者,订阅长达6年之久。“这是家很正规的报纸,应该还是可信的。”一个月前,抱着这样的想法,梅振福按照广告提供的号码,拨通了发布该广告的东单大药房的免费送货电话。
梅振福花费990元购买了12盒360粒,两个月的药量。送货员并没有提供发票,只是开了一张盖有“上海罗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公章的购药凭证。
拿到药之后,梅振福感觉不对劲,药盒上根本就没有连汝安的相关信息。随后,梅振福上网查询该药的信息,看到了内蒙古赤峰市萧贺林律师博客上晒出的同样内容的广告信息。梅振福才彻底明白,自己被广告“忽悠”了。
采访中,萧贺林告诉本报记者,他看到分别刊登在2011年8月13日北京某报纸和2011年6月14日一老年报纸的专刊上发布的两个整版广告,推销的是功能完全一样但名称不同的药物,北京某报纸是国医泰斗郭儒香推销“心脑清软胶囊”,另一老年报纸则是连汝安推销“乌龙养血胶囊”。这两则广告内容完全一致,只是国医泰斗不同。
梅振福几乎肯定,自己受到了虚假药品广告的欺骗。
这并不是孤例,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显示,今年1月至5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5182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449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793次。共撤销和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4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22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252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情节严重的包括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利脑心片”,西安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醒脾开胃颗粒”等。
虚假药品广告利益链
连汝安向本报记者表示,自己发明的是乌龙养血胶囊,雪樱花牌心脑清软胶囊只是盗用他的名义在做虚假广告,并且说“由他们去吧”,随后匆忙挂断了电话。
上海罗福太康药业是原周口地区第一制药厂,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记者在国家药监局查询得知,雪樱花心脑清软胶囊经过药监局的批准,属于合法药品。只是没有国家统一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格”。
这则虚假广告是如何经过层层审查,登上了北京多家媒体的版面?据熟谙媒体广告操作的专业人士透露,一般媒体都靠广告盈利,药品广告是广告中份额较大的,因此,对于广告审查,则是“不太离谱就行”。
曾在一家省级电视台广告部就职的万先生告诉记者,一些涉及疗效性内容的广告,他曾向负责审查该广告的相关领导提出质疑:是不是需要修改一下,这样更妥当一些。而他得到的回答是:“这些不用我们担心,广告费给得妥当就行了。”
由于一些媒体对广告收入过度依赖,从而置管理法规于不顾,使得虚假广告得以一路绿灯,这直接导致广告制作者为了达到促销效果,变本加厉制作虚假广告。
目前在石家庄从事传统文化宣传的许强回忆起制作虚假广告的经历,至今依然羞愧。由于有电视台工作的经历,在2000年的时候,许强便在浙江、河北、山东等地承包电视台的广告经营权。
“我把某一个电视台的广告时间段买断,独家经营,我就是广告部主任。”许强回忆以前的事情依然印象深刻。
据他回忆,当时在这几个省运作了7个频道,主做医疗、药品等广告,主要是治疗肝炎、癌症等。这类广告占他广告总收入的95%以上。
许强说,他的广告拍摄是请来专人扮演专家和患者。比如有客户找到他要制作一个治疗风湿病的药的广告,第二天他开着车,带着摄像机和这个产品,找到四位老大爷,拍了四个虚假病历。拍好之后,在电视台播放,效果非常不错。
徐强还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在河南陕县有一个村子,210名村民承包了河南、陕西、山西、河北、安徽、湖北、甘肃等10个省的56家电视台的广告业务,年收入达1300万元以上,还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肯定。
维权何其难
让梅振福不明白的是,为何在自己心目中非常有公信力的媒体,成为了虚假药品广告的“帮凶”?
梅振福的“不明白”同样反映在北京益仁平中心这个公益组织中。2011年1月,该中心成立打击乙肝虚假医疗信息小组。至今10个月的时间里,小组以个人的名义共举报了30多个违法的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
之所以成立打击乙肝虚假医疗信息,是因为北京益仁平中心发现,不论是在电视、报纸还是网站到处都能看到“转阴”、“根治”等夸大其词的违法宣传,许多患者因此上当受骗,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
“太难了。”谈及10个月来的经历,小组负责人李英杰用这三个字表达内心的感触。
李英杰表示,每次发现了违法药品广告或者违法药品信息,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根本就不重视。前不久,他们向河北省保定市工商局举报保定某医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违法的乙肝医疗广告,但保定市工商局却说由于网络问题,打不开该网站,因此无法核实这个信息。此事一直拖延两个月之久,李英杰随后向保定市政府进行行政复议,保定市工商局的态度才有所好转。
“每次都是我们打电话问处理的结果,没有人主动向我们通报处理的情况。”李英杰表示。
网络的便捷也为虚假医疗药品广告提供了土壤,为打击带来难度。
搜索打击药品虚假广告,会出现“重拳打击”、“严厉打击”等字眼。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全国各个省市的严厉打击、重拳打击下,虚假药品广告依然泛滥。
事实上,我国《广告法》对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广告有着严格的规定,但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一次访谈中透露:“从监测的数据来看,平面媒体有90%的广告都是未经审批的或者篡改的。”
监管亟待完善
记者走访的多位医药界人士均表示,我国的监管制度还存在漏洞,就监管机构而言,审批与监管权的互相分离给我国药品虚假广告的发生带来了可乘之机。目前我国的药品广告监管分别属于药品监督部门和工商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查和审批,而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则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
这使得负责审查的没有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权。该种责、权、利的分离监管体制就很容易导致处罚滞后,监管不力。“尽管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广告实行了严格的审查备案制度,同时在审查后实行监测和公告制度,定期曝光违法广告宣传在5次以上的企业及产品,但这种审批与监管职能的分离,容易导致工作出现疏漏。”一医药界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哈尔滨市政协委员张艳红认为,之所以虚假药品广告泛滥,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撤销违法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的申请。“但有的违法企业并不在意,目前很多违法广告都不经审批自行刊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监督部门可以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是这样的处罚较之丰厚的非法利润,只是杯水车薪。”
萧贺林律师认为,意识到自己遭遇到虚假药品广告后,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维权。广告发布者作为连带责任方,应该赔偿消费者因此受到的经济以及精神损失。
10月12日,梅振福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心脑清软胶囊和发布该药品广告的媒体,直至本报发稿,仍没有回复。
梅振福对结果并不抱什么希望,他只是想“尽量能让这种虚假广告少些,少一些人受骗”。如果说有什么教训的话,梅振福“再也不相信报纸上的广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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