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长微博关注药盒回收 引发讨论
关键词:药盒
2月20日20时许,兰州网友“咖啡叶子爱评论”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今天老婆的手机上收到众友药店发来的短信,说是搞空药盒换礼品活动。我就想问空药盒回收来干什么了?”2月21日清晨7时零6分,甘肃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在看到这条微博的第一时间里转发,并发表评论:“但愿是厂家为防止药盒散落民间造假药,但愿药店不会是配合假药犯罪分子收集药盒。”随后,刘厅长贴出“医院和药店#收集药盒#,防止造假药有必要吗?”问题,发起讨论。该条微博引起各地粉丝热切关注,评论。昨日,本报以大篇幅刊发了《网友发博:众友回收药盒促销卫生厅长:但愿不是造假药》一文后,包括医药行业人士在内的兰州各界人士纷纷致电本报,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更迅速的是,昨日18时19分,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就此事再次发表了微博……记者孙雅彬
市民张东昨日致电本报表示,她家楼下的药店已经搞过回收药盒活动多次。“只要拿该药店的购买小票以及5个空药盒就可换取一块香皂或者一袋洗衣粉。我妈妈都换过药盒。”张东认为,这只是药店在市场竞争中的一种促销手段,不用大惊小怪。何况,如果真是为了“制假”而回收,这种广为宣传的行为也有点太过大胆和张扬。
永昌路中段某药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理昨日表示,类似众友这样搞药盒促销回赠的事情在业内不是新闻。但是他本人并不赞成,也从没在自己店内举办过。“我不想评判这种促销方式的优劣性。但我不提倡这样的做法。因为,搞促销的背后,这些医药企业或者批发商把回收到的废药盒怎样处理,是集中销毁?还是用作其他,这都无从考证。目前,国内也没有一种法律法规能够做到“密切监督”其行为。一旦这些外盒上印有防伪标识的药盒被不法分子重新利用,随之被“光鲜”的包裹上假药流入市场,那造成的社会危害就很大了。
天水路附近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指出,对于收购包装盒的药品批发商,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主观上明知假药商收购包装盒是用来制造假药,并积极为他们收购,就可以作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对他们进行刑事处罚,但要证明这些批发商主观上存在故意有很大难度。同时,像批发商收购的包装盒是真正厂家生产的包装盒,而不是假冒他人的商标标识,不能用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而且,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收购、买卖药品包装进行规范,所以不能对这种行为称之为“非法经营行为”,所以,也不能对这种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处罚。这位律师建议,国家应当尽快制定法律,严禁私底下买卖药品的包装、商标标识,药品包装与商标标识应当及时销毁,如需回收,则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对于非法买卖药品包装、商标标识的,应当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18时19分,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就此事再次发表了微博:“今天已经安排省人民医院回收药盒,防止造假。试点成功后全省推广。”新浪博友“王岩兰州”随后发出信息称赞:高效威武的刘厅。网友“鱼长江”也微博表示:期待中……关注中……正如兰州市民和各地博友们所想,我们希望刘厅长微博所言“甘肃已安排试行‘指定医院集中回收药盒’”不仅仅停留在一句口号上,而是实实在在迈出了全省“防止药品制假”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