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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零售药品有“身份证”啦
  • 沈阳零售药品有“身份证”啦
     昨日开始,沈阳市县级以上零售药店开始为顾客开具打印的销售凭证,上面还有统一制定的监管码,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 记者 范欣 摄

        昨日起开始,沈阳市县级以上零售药店开始为顾客开具打印的销售凭证,上面还有统一制定的监管码,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

        沈阳市食药监局市场处的李海峰表示,打印的销售凭证不仅要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还要有药监部门统一制定的监管码监管码是由电子化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沈阳市的6万余种药品,每种都对应着一个监管码监管码16位。

        药品要通过审核后才有监管码,查看销售凭证上的监管码等于验证药品的“身份”。销售凭证不但能保证药店自身合法权益,还能保证百姓的用药安全,使药品的质量可控、可追踪。全市县级以上的药店按照日前开始实施的《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都要配备开具可打印的销售凭证和保留销售记录的设备。而之前零售药房都是用手写的方式开具销售凭证。

        沈阳盛京绿洲大药房经理弓兵表示,打印销售凭证已经试用了一段时间,效果很好。昨日,正在该药店买药的岳剑对这种打印的凭证很认可,“这样看着正规。”他说虽然自己看不懂上面的监管码,但感觉有这个监管码的药买着安全。

        沈阳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要增强索取销售凭证的意识,并注意查看销售凭证上面列出的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打印了监管码。如果有药店不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或者销售凭证上的项目不全,可以拨打024—9611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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