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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开始,沈阳市县级以上零售药店开始为顾客开具打印的销售凭证,上面还有统一制定的监管码,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
沈阳市食药监局市场处的李海峰表示,打印的销售凭证不仅要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还要有药监部门统一制定的监管码。监管码是由电子化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沈阳市的6万余种药品,每种都对应着一个监管码,监管码16位。
药品要通过审核后才有监管码,查看销售凭证上的监管码等于验证药品的“身份”。销售凭证不但能保证药店自身合法权益,还能保证百姓的用药安全,使药品的质量可控、可追踪。全市县级以上的药店按照日前开始实施的《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都要配备开具可打印的销售凭证和保留销售记录的设备。而之前零售药房都是用手写的方式开具销售凭证。
沈阳盛京绿洲大药房经理弓兵表示,打印销售凭证已经试用了一段时间,效果很好。昨日,正在该药店买药的岳剑对这种打印的凭证很认可,“这样看着正规。”他说虽然自己看不懂上面的监管码,但感觉有这个监管码的药买着安全。
沈阳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要增强索取销售凭证的意识,并注意查看销售凭证上面列出的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打印了监管码。如果有药店不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或者销售凭证上的项目不全,可以拨打024—9611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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