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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而据省卫生厅一项调查,2007年、2008年、2009年的1到6月份期间,138家医疗机构中,三级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最低,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10.61%;二级医院为24.04%,一级医院为29.03%。
此外,省卫生厅的调查还显示,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平均加成率为21.95%。
为加强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郭茂华强调,等试点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后,试点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所有基本药物都将实施零加价,而财政补贴政策也必须同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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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将有电子“身份证”
商报讯(记者 郑筱倩 通讯员 时长征)2月4日,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传出消息,我省将启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品种电子监管,将抗微生物药和注射剂品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网。
据了解,电子监管是指每件产品都有一个唯一的电子监管码。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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