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智慧报道按照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从4月1日起,我市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程
电子监管,生产企业须在产品上统一标识
电子监管码,批发经营企业须进行
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这是药监部门利用现代化手段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新举措。
按照要求,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经营基本药物品种的企业,须按规定进行监管码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在国内分装的中标基本药物进口品种,分包装生产企业应于3月31日前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在原产地包装的中标的基本药物进口品种,相关企业应于3月31日前在最小包装以上的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今年年底前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从4月份起,对列入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未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我市鼓励未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自愿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
(葫芦岛新闻网-葫芦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