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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部分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打来电话,反映个别软件开发公司自诩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为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提供相关设备及软件升级改造工作。为澄清有关问题,现声明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文件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目前,涉及电子监管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使用手册》、《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接口规范》和《药品监管码印刷规范》已向社会公布(请从http://www.sda.gov.cn/网站“药品电子监管专栏”中查询)。
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以来,从未指定任何软件开发公司和印刷企业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提供相关服务。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相关技术开发服务企业。个别软件开发公司的欺骗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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