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囊:药品监管链条中的“附属品”? 胶囊:药品监管链条中的“附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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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华琳看来,“毒胶囊”能冲破阻力流入市场,首先反映了我国药品监管法律中的一个“隐形冰山”——与药品相比,作为药包材和容器的空心胶囊,长期居于监管链条中的“非主流”地位,未获足够的重视。 “对严格意义上的药品来说,当前的监管体系,是按照其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来进行的。既包括事先的注册、事后的安全性评价,也包括对药品违规案件的稽查。”宋华琳表示,但对像空心胶囊这样的药包材和容器来说,却没有很好地纳入这一监管体系当中,“而只是将其视作一个附属部分”。 重视力度不足,自然监管效果难彰。据宋华琳介绍,从药品监管体系的角度看,药企作为整个药品生产链的“下游”,其对“毒胶囊”的使用,面临的惩处可能是最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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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诉记者,对制造“毒胶囊”的厂家来说,目前可以依据《刑法》和《产品质量法》来进行惩处,但使用这些“毒胶囊”的药企“却主要受《药品管理法》这个特别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里的相关惩罚,反而‘适用不能’。” 据媒体公开报道,尽管“毒胶囊”事件后,公安机关已查封了80条非法生产线,并查扣了用工业明胶生产的胶囊7700余万粒。但9家被曝光采用“毒胶囊”的药企,目前看起来安然无恙。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些药厂的第一批抽检结果显示,在抽验的33个品种42个批次“空心胶囊”中,就有23个批次不合格。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但宋华琳告诉记者,“相应的违法责任很轻。”对于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大多只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有罚款的规定,就像一个纸老虎,对药企的震慑力当然不足。”他慨叹。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副会长、空心胶囊委员会主任张世德日前表示,国内药企的低价竞争手段,却让成本低廉的“毒胶囊”颇具诱惑力。有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正规药用胶囊的成本约为1万粒150元,而工业明胶制成的胶囊,成本仅为它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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