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码
从2007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到2010年刚发布的《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194号),国家正把监管范围从4大类药品扩大到基本类药品这一范围并逐步向更广的范围分类分批拓展。 以便加快建立药品全品种的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目前国家局决定,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2011年4月1日起,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中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赋码就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的统一电子监管措施,就是给每件产品赋予唯一的标识(监管码)。每件产品的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目前监管码已经从16位升级到20位,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 生产企业通过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