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药品的价格会这么贵?有多少药品是由政府定价的?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报道中的高价药在广东价格如何?基本药物在全省如何统一招标?昨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分别就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省物价局
去年以来5次降药价
南方日报讯 (记者/牛思远 通讯员/岳佳综)就“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定价方式、程序等问题,南方日报昨日专访了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国家现行药品定价政策规定,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范围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及一些少量的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数量约为3300多种,只占到市场上流通药品的20%左右,其他占大多数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而2000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药品定价办法,将定价方式从过去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三个环节定价调整为只制定“最高零售限价”。目的是通过控制最终价格,同时赋予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一定的定价自主权。
对于外界普遍关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制定机制,该负责人透露,药品最高零售价是以社会平均成本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市场供求、药品质量、疗效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政府定价一般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公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的统一价格,这和主要是“一厂一价”的药品招投标中标价格不同。
就广东而言,制定药品价格实行的是阳光定价。在严格履行网上申报、成本调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针对药品定价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点,进一步严格专家论证程序,并增设了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社会评议、跟踪调查等环节。
经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药品定价方案,还要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才可进入提请集体审议的环节。根据广东对药品定价实行的动态管理,药品定价方案实施一段时间后,还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跟踪调查或者政策评估,根据药品供求、成本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校正药品价格。
去年以来,广东已开展了药品价格复核工作,采取措施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省物价局根据市场实际销售情况,先后5次降低了近4000个品种规格的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达21.5%,累计降价金额达60亿元。
链 接
广东去年起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
控制实际供货价 严管流通差价率
去年9月1日起,我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的“三控”管理,试行两年。该管理模式,旨在针对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等问题,从源头控制药品供货价格,减少流通环节加价空间。
一是控制最高零售价。按通用名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规定凡在我省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其实际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
二是控制实际供货价。对在我省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实施供货(含出厂或口岸)价格网上报备制度,供货(含出厂或口岸)价格与最高零售价之间的差价率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流通差价率(额),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对未执行网上报备制度的企业,将依据药品市场实际交易价格,参考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以及同品种剂型药品其他企业的出厂(口岸)价格的比价,按就低的原则制定其在广东市场相应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对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罚,并予以曝光。
三是控制流通差价率。按药品价格高低实行流通环节的最高差别差价率管理。批发企业按实际购进价格依次顺加规定的差价率(额)计算批发价格,整个批发环节累计顺加不得超过累计差价率(额),批发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直接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按不超过累计差价率(额)执行。
药盒 药盒 药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