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已达百家 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已达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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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从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本着“分布合理,群众方便,企业自愿”的原则,选定了四十家单位为石市第五批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至此,石家庄市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已达100家,这将方便居民处理过期失效药品。
记者从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设置“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点”,是防止过期失效药品重新流入社会,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广泛征集、精心筛选,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截至目前已经在全市设立了五批共一百个“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这些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单位是按照“区域分布,服务便民”的原则,由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药品经营企业中确定产生的,其他单位不得设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点。该局每年都将对定点药店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定点药店随时取消定点资格。
按照有关要求,这一百家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了减少随意丢弃过期失效药品对环境的污染,从源头上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入社会,遏制非法收购药品不法行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在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方面,由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确定定点回收单位,设置统一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回收箱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管理;只回收超过有效期限或保管不当造成污染、变质的药品,其他药品不得回收;对群众送交的过期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面向家庭和个人。
在药品监管方面,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登记与保管。定点单位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应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所回收药品的品名、单位、数量及送交人,并将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记录上报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由该局统一组织集中销毁,定点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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