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改委调整药品定价目录 782种药纳入政府定价 药盒 药盒印刷
日前,云南省发改委调整了我省定价药品目录,除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1896种药品(剂型)外,调整后,云南共有782种药品(剂型)被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中药饮片实行差别化购销
在定价方面,省发改委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的中药饮片实行差别化购销,以中药饮片综合进货价为基础,凡每千克进价低于30元(含30元)的允许顺加25%,30—100元(含100元)的顺加20%,100元以上的顺加15%,直饮颗粒剂顺加15%。
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差率按以下规定执行:注射剂以最小包装单位(支/瓶),其他剂型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盒/瓶)的中标价或实际进价为基础,中标价或进价低于10元(含10元)的顺加15%;10—100元(含100元)顺加10%;100—300元(含300元)的顺加5%;300元以上的顺加3%。每个包装单位的药品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元。
部分中成药可由企业自主定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的药品有,退出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且未纳入我省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通用名在定价目录内,但未列入医保目录且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定价目录内以“天然麝香”、“天然牛黄”入药的中成药。
对列入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已上市销售但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尚未制定价格的药品,在政府定价下达前由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原实际销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销售价格。列入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在国内首次上市销售的品种,生产(进口代理)企业应在上市前向省发改委申请制定临时价格,在省发改委制定临时价格前,生产(进口代理)企业可暂定试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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