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予以扶持 广西对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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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申报及扶持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该办法,旨在遴选一批规模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良好服务予以重点扶持,推动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办法》规定,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诚信度高、上规模、发展能力强的基本条件。企业上年度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法律法规记录,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年销售收入须超过5亿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广西区内年销售收入须超过1.5亿元。示范性企业须自行申报,经过初审、审核、公示、审定,无投诉意见或经核查投诉不实的,正式确定为示范性企业。
对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广西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实施对口帮扶,指导和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指定专人为示范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法规咨询、技术服务和培训指导等。在获得重点扶持的同时,示范性企业也要承担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义务,在药品质量安全经营方面发挥示范性作用,构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广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建立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动态管理制度,每年更新示范企业名单,并对示范企业进行年度考核,从示范企业名单中淘汰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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