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真有这回事吗? 房产税不是要不要执行的问题,现在已经到了最近三个月内,在何时、何地实施的问题了。大军压境,兵临城下,城池似乎指日可破了。
三改名称,不就是为了一个强推吗?
去年年底之前全国都是讨论的“物业税”,讨论了好几年,为什么舍了“物业税”?是因为“物业税”的税基是房价,而房价中的大头是地价,地价的承载物事土地,而土地的物权恰恰是属于国家的,而不是产权房屋拥有者的。
今年第一季度全国都是在讨论“保有税”,讨论了三个月,为什么又舍了“保有税”?是因为“保有税”是新税种,需要纳入全国人大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流程中。而这个规划和流程没有两三年的时间根本无法完成。
所以从今年的第二季度开始,大家都在讨论“房产税”。因为“房产税”是现成的税种,可以不走人大的程序,可以不顾虑“物业税”名称法理基础的不合理性。终于,打着“房产税”旗号实为“物业税”,要向中国城镇老百姓强征了。
强征“房产税”依然不合法
指责不合法是要讲出道理的。
道理一,当初“房产税”制定颁布的时候,中国尚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国尚未推进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那时候中国的土地总体上都是划拨的,中国城镇的住房基本上都是公有租赁性质的。今天的天,今天的地,今天的房,和当初的天,当初的地,当初的房,经济背景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道理二,当初的“房产税”条文明确规定老百姓的非经营性住房是免交“房产税”的。现在,原法规的条文未见改动,却要有关城市进行试点,这叫执法无据啊。
道理三,现在消息说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建设部等三部委在会签“房产税”的文件,但这也是十分不妥的。原有的房产税政府法规,其中有的条文没有执行,现在要将休眠的条文复苏使用,不是行政部门想不动就不动,想动就能动的。这是要向同级“人大”进行汇报的,政府相关部门要向人大说明当初为什么没有执行,是条文的不合理、不科学、不具操作性,还是执法的税务部门工作失职?原因是前者,就要修法;是后者,就要追究税收部门的责任。“房产税”一旦征收,将涉及到城镇绝大部分居民,每年每个应交税户都是要拿出数以万计的钱来付税,这是解放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老百姓第一次交纳财产税赋(并且是巨额的),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第一次支持征收面向大多数老百姓的财产税。如此重大的“第一次”和“巨额”,而且又是要覆盖全中国,本来就不是政府相关部门自立、自颁、自征的事情,政府部门不具备这个权力。而是应该由全国人大实行立法,权在全国人大。现在不要说全国人大,连地方人大都甩在了一边了。征了“房产税”,其所得用到什么地方去?政府现在根本没有向老百姓有一个明确的交代。
强征“房产税”根本带不来和谐、稳定和房价下跌
不但不合法,更是不合理。
党中央的文件要求,要“更多的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现在老百姓刚有点财产性收入,还没有增加很多,税收就上来了,而且一收就是几万元打底,从来就没有见过这么高的税收。
现在的十二五规划要求“中国的经济增长重心将转向内需”,“中国将走以内需为主的结构调整道路”,“内需型消费将被提升到一个历史最高位置”。谁都知道中国的内需包括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而其中住房则是最大的内需。一方面在高调大讲扩大内需,一方面又对中国老百姓最大的内需实行打压,实行什么荒唐的“限购”、“70/90”、“征税”、“抬高首付”、“取消贷款利率优惠”,这属于“头势不清爽”。
都说城镇老百姓支持、欢迎“房产税”,冲在前面的是牛刀、曹建海等同胞,都说“房产税”征收起来没问题,不断重复的是贾康、叶檀等精英。根据我的调查和感受,上海城镇老百姓根本不支持“房产税”,上海的党员干部和社会精英绝大多数也都反对“房产税”。只有那几个为着自己的政治前途着想,一心要为北京分忧解难,做出全国不敢干、我敢干的政治家,实心实意要在上海推动“房产税”。
上海的人心所向对上海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上海的和谐、稳定对全国的发展影响至关重要。“房产税”不仅是经济上的一步臭棋,更是政治上的一步险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