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仓放地
11月10日,合肥市区“两拍三挂”一次性推出5宗地块,总面积133.3246亩,总竞买保证金1.22亿元。
其中,位于北一环路以北、界首路以东的N1007地块,被申港置业以659万元/亩的价格竞得。总价达到2.7亿元,楼面地价为4118.74元/平方米,溢价率达43.26%。
位于书箱路南、松林路西的合经区001号地块,被安徽泰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436万元/亩的价格竞得。总价7518.6456万元,楼面地价为1868.56元/平方米,溢价率达118%。
位于政务区潜山路与湖光路交口东南角,总面积为40亩的ZWQTA-022地块,被东莞市百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304万元/亩的价格拿下,总价为12160万元,楼面地价为1216元/平方米。
总面积为30亩的N1008地块,被一直意欲进入合肥的香格里拉酒店集团以6600万元总价拿下。另外一幅面积只有4.4亩的合经区073号地块,被天时置业以低价拿下。
这5宗地总计为合肥市带来5.39亿元的进账。
11月17日,合肥市还将集中出让4宗地共361.97亩,分散于高新、瑶海和蜀山区,均为商住用地。包括位于蜀山区樊洼路与泉山路交口西北角的居住性质W1004地块,位于高新区香樟大道与习友路交口东北角的AV-3地块,位于高新区黄山路与科学大道交口西北角的N-5地块和位于瑶海区磨店乡市职教基地E1003地块。
其中AV-3地块曾于今年1月22日上市,因未达底价而流拍;E1003地块于今年6月12日上市,因无人参拍而流拍。
据了解,E1003地块的体量最大,达177亩。N-5地块次之,面积也达到了101.27亩。据合肥市土地有偿使用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两块地也是合肥市本次开仓放地中富有“含金量”的地块。
E1003地块是合肥市“少之又少的方方正正的地块,且位于成熟片区”,而N-5地块周边配套成熟,也是较稀缺的地块。
10条限制条款
据了解,和以往土地出让不同的是,在11月份的土地出让公告中,对竞买人有10条之多的限制条款。
其中除了曾被业界质疑“无意义”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款外,对每块地的开竣工时间都做了明确的限定。
而且规定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同时规定,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最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规定“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实力不足勿进门
合肥今后不允许企业拿地后到二级市场上进行转让吗?据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合肥市国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其表示,设置此条款的目的在于防止开发商拿地后“倒地”牟利,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开发秩序。
“我们依照住建部的相关规定设立了这个条款。”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一家企业的实力有限,需要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吸引其他企业来合作开发,那么该企业在决定拿地之前,就应先找好合作方再联合拿地。我们原则上不希望企业拿地后再进行转让。”据记者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下发通知,要求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强对已出让土地的开发治理,抑制土地投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言,转让其房地产时有两个限制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因此,并不是说土地一经出让就不可转让。
合肥市国土局资源局副局长徐国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公告中的“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条款的设置,是从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的。针对记者“是否表示开发商拿地后就不许转让”的疑问,徐国平以“正在开会”为由没有做正面回应。
“实际上,企业拿地后再转让牟利的情况前些年比较多,现在土地市场的管控相当严格,对闲置地的查处力度较大,企业拿地后谋求土地转让获取地价增值收益已不太容易。”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合肥市在土地公告中设定如此多的限制条款,“部分条款的书面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仅仅是对上级规定的机械响应”。
有业内人士分析,合肥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高土地出让门槛,其用意也可能是通过高门槛,防止部分实力不足的开发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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