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楼市新政频频发力,在“限购令”及房贷加息的双重作用下,房价依然未见实质性降幅,可见房价问题依然难以解决。继7月26日和9月6日笔者在中房报上发表《“土地财政”背后的税收分配之惑》和《调控需先分清哪种需求助推房价》两文分析房价问题难以解决的两个原因外,本次要着重研讨的是:理论和舆论工作没有跟上的问题。
开展每一项重要工作,都要有理论指导,都必须舆论先行。开展宏观调控更应如此。前些年,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没有跟上,对于许多不正确意见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致使这些意见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
针对宏观调控主要的意见是:推行市场经济,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政府不应干预。许多西方国家政府就不干预市场和物价。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和房价,也不应干预。而且,通过政府的调控管理是稳定不住房价的。这些意见,已经成为许多城市地方政府这些年不干预房价等突出问题的“理论依据”。
然而西方国家就不干预经济和市场了吗?
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初期,西方国家的政府曾经基本上不干预经济和市场。但由于五花八门的“市场病”总会不断发生,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国家开始逐步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同时,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另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受高额利润驱动,社会资金向某些高利行业倾斜,造成了国民经济比例失调,最终引发经济危机。从1825年英国第一次爆发经济危机以后,大体上每隔10年左右就会再爆发一次,且一次比一次涉及范围广、造成的危害大。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他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著作中,率先提出了一个防治经济危机的办法,就是政府必须干预经济。其后,许多专家发文同意他的主张并提出补充意见,使得这一主张得到广泛认同。
“二战”后许多西方国家政府开始普遍干预经济,主要是实行市场调节与政府适当的调控管理有机结合。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干预的办法和深度也不同。除了提高对市场和物价调控管理水平这一“常规”内容外,许多国家还把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收归国有以加强直接管理,有的还对某些重大行业实行“计划管理”。“二战”后许多西方国家政府干预经济最重要的成果是,连续几十年没有发生经济危机,初步达到了有效遏制经济危机的目的。
然而政府干预经济的任务极为艰巨复杂。直到今天,西方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离理想的高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不仅这些年各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仍有不少波折,2008年还爆发了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可见,继续努力地提高各国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仍是任重而道远。
多年来,不少国家创造了长期稳定房价的成功经验。比如英国过去调控房价的有利条件是公房占有较大比重,而我国正在努力提高保障房的覆盖面,几年后就会拥有与英国当年相近的条件。德国解决住房问颗的多项种措施中,比较突出的是大力调控住房套型和对地价、房价、房租实行指导价管理。直至今日,德国每年新建住房平均套型大都低于100平方米。从1977年至2006年,德国房价上涨60%,平均每年递增1%多一点,实现了房价的长期微涨。
这些都足以说明,只要政府坚持不懈地加强调控管理和采取得当而有效的措施,完全可以实现房价的长期稳定。
房地产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