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中城市中,惟一没有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颁行)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终于在住房新政频出之时,启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10月29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揭牌,并确立了建行、中行、招行3家银行的深圳分行开展相关的公积金归集业务。这不但打消了社会各界对国庆节前出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诸多疑虑,还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探索样本。
深圳早在1992年就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形成了住房公积金相关试点规定。其核心内容是企业自愿申请、政府审批后参加试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则不参加;对企业不设定强制性义务;参加的个人限于户籍在职人员,对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限于缴存和提取。此规定一直“试点”,至今已18年。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是深圳此番动作的首要目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当日,相关政府新闻发言人明确,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全面推开后,相关单位的缴纳义务将非常明确,并预备了惩罚性措施。并明确,下一步的工作将集中在缴纳环节。
此前的《办法》,未明确非深圳户籍人员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这是社会各界最大疑虑。对此,长期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认为,开放户籍限制已是大势所趋,深圳去年5月就提出“住房制度改革”,并已在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领域实现了户籍跨越、同等对待,还有一套独立且成熟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应该不会设定户籍限制。
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深圳设定的是一个5%~20%的宽大幅度。这一点受到普通职工的质疑。他们认为,深圳刚刚满足国家规定的5%,在北京(12%)、上海(7%)、广州(8%)深圳四个房价最高城市中最低,显然不合理,比如,企业可能因此选择最低缴纳标准。
对此,深圳物业研究所所长陈蔼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为了做好缴纳和归集的首要工作。“从无到有,很多企业会有抵触情绪,只能拿国家最低标准来要求。”至于20%的上限,则体现了一种鼓励的态度,“鼓励某些优质企业为职工更多缴纳”。
而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之迟滞,还体现在银行一端。2003年,政府才授权建行独家试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据建行深圳分行最新公布的数据,目前累计为142家单位、4.3万户职工办理了公积金归集,累计归集额超60亿元,资金沉淀4亿元左右。
“以前的积累制约了公积金贷款的开展。”建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一位负责人11月3日告诉本报记者,建行曾估算得出,到2011年中期,全市缴存公积金人数将达到360万人,涉及2万多家企事业单位,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个不小的压力。为此,建行提出“集中全行资源”对策。
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利弊得失,无论普通参缴人员还是银行界人士,都已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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