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征地引发的“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已经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对现有的征地制度进行调整和变革已迫在眉睫。民间与学界对此也多有呼吁。
“地方政府市场化高价出让土地的同时,农民的土地权利意识也逐渐觉醒,农民集体与政府征地冲突日益加剧,大量群体性事件发生,政府与农民土地利益矛盾激化。”长期专注于征地拆迁案例的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张兴奎律师告诉记者,暴力拆迁、官民冲突频现报端,问题根源正在征地制度上,特别是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上。而最近讨论颇多的新拆迁条例,则仍限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强拆依然没有约束。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教授也在今年的博鳌论坛上指出,征地制度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一个较大问题,需要向市场化的方向改革,改变只有政府卖地的单轨道状况。
强拆根源
“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就是钱,特别是非农用地。”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教授曾如是说。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地转为非农地的进程也大大加快,农地通过国家征收进入市场,形成了“两种权利体系、两个市场、两种土地利益分配”的二元土地市场格局。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也获得了巨大的收益。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大量的农地纳入城镇规划范围,一概征用,搞土地储备和经营城市,以地生财。”张兴奎表示,这样的方式已经成为了多数地方政府的惯用手段。而地方政府能如此做的重要依据,就是现行的征地制度。
现行的征地制度有两大支柱,一个是政府垄断经营土地一级市场,另一个是征地按土地的原用途补偿。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就要对无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所有用地项目一概实行征收征用;按原用途补偿,又将农民集体和承包户完全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之外,实现低进高出,这就便于地方政府和其他用地单位廉价、快捷、成片地取得农民集体土地。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利用征地权寻租、农民权益受损等诸多积弊,其根源就在于此。
市场化改革
事实上,早在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已经提出过“征地制度改革”,但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在“暴力拆迁”引起问题愈发严重的敏感时刻,中央再提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受访专家表示,这个问题已刻不容缓,需要尽快进入议事日程,出台改革方案。
在2004年由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办的专题研讨会上,周其仁教授就曾提出过四点建议:第一,结束单一国家征用农地制度,发展农地转用市场。第二,政府在法律严格规定的公益用地范围内,拥有最终依法征地的权力;完善政府征地程序,确立征地按市价向承包农户补偿的原则。第三,承认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完全转让权,包括为农业用途和非农业用途转让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户在非农用地市场转让土地经营权,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自愿选择各种合约形式和开发方式。第四,农村集体作为承包经营土地的发包方,可以接受政府的委托,协助办理征地和征地补偿发放的工作,但不能截留应征地补偿款项;集体也可以接受农户的委托,集中开发非农建设土地或设施,但不能违背自愿原则、侵犯农户的转让权。
“征地制度的改革,一定要以市场化的方向为目标。”时至今日,这样的建议仍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认同。张兴奎在现有的征用、征收的基础上,还提出增加“征购”的方式。“征收只能用于公共利益范围,在经营领域,征购制度必须建立。同时,征购的引入也有利于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包括房地产商在内的用地人都可以征购土地。”据张兴奎透露,他个人起草的《征地法》草案建议稿已经基本完成,正在向全国人大投递关于完善征地制度,制定《征地法》的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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