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户籍人口覆盖到常住人口,农村集体用地可建设公租房,业界认为上海市公共租赁房实施意见的颁布,使得上海市的保障房体系“向前迈了一大步”。
日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宣布将正式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城镇户籍人口扩大至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同时,公共租赁房的成功施行仍然存在种种阻碍,其中资金来源成为最难解决的问题。
非住宅用地可建公租房
根据《实施意见》,上海将通过一批专业运营机构,以市场机制运营,向包括非沪籍人口的上海常住居民提供公共租赁房。价格将略低于商品房租赁的市场水平。同时支持有条件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发展公共租赁房,即单位租赁房。另外,运营机构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利用农村集体用地建设公租房。
记者采访了参与《实施意见》制定的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姚玲珍,她告诉本报记者,此次修改后的《实施意见》最大的不同,就是将非户籍人口的上海常住居民纳入了保障体系,公共租赁房可以解决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没有覆盖到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本市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新增加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城镇户籍人口扩大到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
实际上,《实施意见》选择在当前的市场背景下出台,有着特殊的意义。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该方案也有为房产税“打前锋”的意味,因为一旦开征房产税,可能会使部分出租房持有者抛售房产,或因成本增加将税费转嫁给租客,影响到市场稳定。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对此形成缓冲。
虽然公共租赁房对于辅助当前的房产政策调控,以及完善上海市保障房体系都有着非凡的意义,但是,从短期来看,其广泛施行却存在相当的难度。
资金来源成最大难点 继颁布《实施意见》后,10月18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推进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认真制订本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在今年10月底之前,报上海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其实,早在9月底,上海首个大型公共租赁住房社区——上海地产普陀项目已经正式开工。该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9.1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12层至14层的住宅,建成后可提供40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对媒体表示,目前上海市正在多方面进行选址比较,今年将启动的试点项目选址主要安排在中外环间交通便利、配套健全、中小户型住房租赁需求比较突出的区域,适合以青年人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居住。预计年内可启动的公租房项目(含单位租赁房)可超过100万平方米。
显然,上海市政府对于快速建设足量的公共租赁房非常迫切。但是资金问题却成为困扰上海市建设公租房的瓶颈。
“100万平方米的体量还不算很大。”上海易居
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对记者表示,如果要建设更大体量的公共租赁房项目就存在困难。其中最大的难点就是资金问题,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引入市场机制的话,就要考虑收益问题,公共租赁房租金收益比较低,盈利非常难。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则认为,对于资金问题,可以学习借鉴日本的公共租赁房实施办法,引入企业以公益的身份来做这类项目,但他同时也表示,现在中国这方面的市场机制并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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