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京城某大型中介机构发布消息称,自楼市新政实施以来,二手房市场上涌现了大量“无证房”,即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新房。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楼市调控让京城楼市成交迅速降温,虽然房价仍停驻高位,但投资者的信心却先于房价出现动摇,大量处于预售阶段或还未下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新建商品房大量涌入二手房市场,实为投资客抛房的市场反映。
“无证房”放量
当记者前往石景山融景城实地探访时,碰到了正在房产中介门店与业务员交涉的卢先生。卢先生称,自己的房屋已挂牌半个月,但看的人多,真正有意向购买的并未遇到。
“感觉房价下降的可能性很大,及时出手的话,还有些赚头,如果真等到下跌开始,恐怕观望气氛会更为加重,可能会考虑略微降价。”卢先生表示。
卢先生的举动已经成为京城投资客抛盘保稳的真实缩影。从新政开始,先是二套房政策的贷款额度限制,后有三套房贷的全面停止,投资客资金链风险骤升,从急剧囤房转变为快速清仓。这一点从交易网站的信息中得到佐证。
据北京某房产交易网站最新信息显示,仅北苑路美立方一个项目,挂牌总量已经几乎占到该项目总房源数量2000套的11%。来自链家地产的统计结果显示,新政以来的四个月,北京“无证房”挂牌量骤升两倍,其中8月以来挂牌量较7月同期涨幅达30%。
值得注意的是,美立方项目尚未入住,其入住时间最早的也在2011年,而目前该项目的二手房已经在网上有大量的挂牌信息。
据了解,该项目是典型的投资性住房,总共5栋楼里面有3栋是50年产权。因此,也注定了其投资属性。8月17日,在某房地产网登记出售的信息中,美立方项目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总价97万元,合均价17017元/平方米,而该项目截止到售完时的价格已达到18500元/平方米。另外,在消息下方标明:房主由于急需资金,所以此房才低于市场价出售。类似的项目还有很多。
据美立方项目周边某中介公司经纪人介绍,该项目二手房自5月份开始就陆续放量,目前该中介已成交了4套。很多是由于在该项目购买了三四套,贷款压力增大,才考虑出售的。
珠江拉维小镇周边某知名中介表示,目前该楼盘无证房的议价空间较大,房主的降价意愿主要在5万至10万元区间,但并未刺激该楼盘无证房交易激增。
链家地产市场分析师张月表示,尽管最近“无证房”的挂牌量有大幅上升,但由于此类房产的特殊性,大多数都无法交易。所谓挂牌只是房主在中介登记房源,就算有客户对该房源感兴趣,一般也成交不了。看得多买的少,因为对于买方来说风险太大,买方先付一部分钱给卖方,如果房价涨了,可能会造成房主违约的情况。而且就算客户买了,又不知道该不该装修,比较为难。
张月还表示,此次“无证房”的大量涌现,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投资客,一些投资客买房时正赶上政策出台前后,很多原本可视为首套的房产,受政策影响变为二套,因此,来源于利率上升等方面的还贷压力就增大,因此考虑抛房。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预期房价可能会下降,所以考虑尽快出手。
交易暗藏风险
对此,易贷中国联合创始人陈顺爱认为,对无证房购买者来说,风险不仅是房价可能下跌的损失,同时,房价如若上涨后的原房主毁约风险,以及较长周期无法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风险,都当引起购房者注意。
在某房地产网站上登出了很多“无证房源”,其中一套97万元的一居是京城某知名中介公司发布的。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致电该中介联系人,对方告诉记者,多数买方都会考虑到房产证问题的风险,但一般不会有问题。可以签定三方合同,之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买方先付一半的首付款,待房产证下来后再付另一半,同时卖方配合买方过户。如果买方对于房产证能否办下来比较担心,可以在合同中做相关约定。只要公证了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此,陈顺爱表示,经过公证是受保护,但是房主仍可毁约,只要付了毁约的费用就可以。如果房价又疯狂快涨,这种风险比较大,房主很可能违约赔钱,换买家。因为产权只能在过户后变更,即使合同里说是你的,只要房主执意不卖你也拿不到,这种例子很多。
“我们不做这类房子,期房不允许交易。”当记者问及最近无证房的交易情况时,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无证房交易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有风险,因为是无产权证的远期交易,有不可预期的税费等系列变化。
上海君和律师事务所高婷亭律师表示,在此类房屋转卖关系中,因出卖方产权证尚未办理,万一出卖方将该房屋又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瞒着买受方为对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买受方将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在此情况下,只能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而在不少房地产业内人士看来,若想规避无证房交易风险,退避三舍才是正道。
“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证和买卖双方诚信,购房者最好购买能立即过户的房源。”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理事陈宝存认为。
安全漏洞巨大,转卖合同已然效力减半。相关人士称,房屋转卖合同的签署及公证不能替代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合同生效和合同履行是两回事,合同生效不代表物权转移。
上海君和律师事务所高婷亭认为,如确要购买该类房产,在可能发生巨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买受方应早作预防,在房屋转卖合同中加大出卖方的违约成本,约定由其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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