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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产权后无偿收回房屋是“开国际玩笑”
  • 70年产权后无偿收回房屋是“开国际玩笑”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上周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1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针对近日上海新土地规定中的“70年产权后无偿收回”的新闻,凤凰网房产对话了全经联副秘书长,以下是对话内容:

    凤凰网房产:近日上海的一个地方的规定,“70年产权到期无偿收回”这规定,你觉得这个合理吗,有什么出台的背景吗?

    陈宝存:它都没有权利去这么搞,而且它跟开发企业申请这个协议,你开发企业把房子完全卖了,你开发企业怎么去掌控小业主呢。卖了房子以后,产权应该属于小业主,跟开发企业根本没有关系,你凭什么去跟开发企业签订。

    再有修订法律也不是上海政府能修订的,这么大的事,上海政府就可以做吗?你说70年收回就“70年无偿收回”啊,没有这个道理,这跟物权法整个就违背的,物权法现在就有一个自动续期的考虑,你凭什么就无偿收回,“开国际玩笑”了。

    这条规定得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而且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方向都是一个自动续期,是一个有偿自动续期和无偿自动续期的问题,这完全不是在解决问题,应该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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