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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的讨论,并没有随着重庆、上海等城市试点步伐的迫近而降温,相反,坊间对房产税的态度,经历了一个从期待到怀疑再到担心的颠覆性变化过程——很多人逐渐感觉到,即将出台的房产税不仅难以抑制高房价,反而可能成为悬在中国中产阶层头上的一把剪羊毛的利器。
究竟为什么要征收房产税,得先从中国房产税出台的前世今生说起。中国的房产税,最早源于7年前的物业税,而当初进行房产税改革的初衷,和抑制房价关系不大,而是为了规范繁杂的“不动产税”。在中国房地产领域,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包括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繁杂程度在全球独一无二,而夹杂在其中的各种收费更是举不胜举,饱受公众诟病。基于此,为了完善国内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税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也就是说,房产税出台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房地产领域的税费体系。
随着坊间流传的各种房产税版本的曝光,民众发现,按照这些版本,房产税根本无法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以税率为例,不管是1%,还是0.5%,和目前房价的涨幅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甚至连CPI的涨幅都无法企及;如果再看征收对象,无论是按照面积征收,还是按照套数征收,对房产税真正有感受的只有一类人,那就是中产阶层。因为低收入者有可能免税,这在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基本是一个通例;至于真正富有的阶层,房产税的支出对他们而言并不构成什么负担。最后,房产税的真正承担者将是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生活相对优越的中产阶层。对于中产阶层而言,即使1%的税率,每年的支出也在万元以上,绝非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数字,房产税杀房价无力,但对付中产阶层,却可以让他们感受到冷冷杀气。
在这种情况下,明确房产税的征收目的非常关键:是为了抑制房价,是为了抑制投机,还是通过向中产阶层征税,给地方政府增加稳定的收入来源?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大幅度取消其他的税费,而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该针对居民个人,而应该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甚至还有别墅等豪宅的人群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如果不明确房产税开征的目的,而且在对目前已经存在的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进行清理的情况下,就贸然开征,则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收将更为繁重。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房产税税费不仅不算低,而且很高,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高达60多种,占房价的比例保守估计在40%以上,由此而言,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应该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征收房产税。
从国际上来看,关于房产税如何征收、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等等,各国的做法虽有差异,但共同点远远多于差异。比如,以英国为例,房产税是唯一的地方议会可以决定的税收,占英国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高达90%以上,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也在60%左右,可谓地方财政收入的第一来源,在这个意义上,很多国家的地方财政都是 “土地财政”,但在英国,从未听说民众对房产税的抱怨,而且都是主动申报。这些税收,最后用于社区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建设。而且,英国地方政府并不是无限制地征收房产税,而是每年确定一个征收支出的总预算,减去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其他收入,只有差额部分才征收房产税,同时,还对低收入阶层完全免税。这样的一个税收体系决定了房产税虽然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民众对其具有较高的认同感。
再看我国,由于我国实行极为特殊的土地政策,70年的期限,加上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让民众付出了很多,如果再征收房产税,合理性和必要性何在,在制度上如何自圆其说?房产税征收之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正常收取,征收之后的房产税究竟又作何用途,是搞政绩工程,还是用于保障房等民生领域的建设?不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我们就无法理直气壮地进行试点,更无法理直气壮地讲什么国际经验,与国际接轨云云。在以上种种的疑问得不到制度正面回应的情况下,强行推行房地产试点,甚至对个人拥有的所有住房征收房产税,除了损害刚刚崛起的中产阶层的利益,恐怕别无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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