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限价别成了“最低消费” 药品限价别成了“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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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为遏制药价虚高,我国从2001年开始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同时,国家发改委为每种药品制定最高零售价,并规定医院根据审定中标价顺加15%计算出的零售价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然而这两步举措在现实推进过程中已变形和走样,甚至违背了初衷。调查发现,本有限价意图的15%的药品加成政策客观“助长”了药价虚高。(12月4日《工人日报》
药价虚高的现象时有报道,而且似乎越来越高。从事医药行业的人士介绍说“(药品差价)一般情况下,平均在五倍以上。二三十倍都有。”中间利润过高,毫无疑问与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院和医生有关系,但是此种中间利润属“合理碰撞”,既不违规,更不违法,因而,根本原因还是出在最高零售价上。
有了药品最高零售价,即使药的成本再低,也非与最高零售价吻合不可,这就有点象娱乐场所的最低消费,你消费再少也是出这个价,因而人们消费总是就高不就低,以满足最大消费价为限。指导价定得高,各方都以此为对照,利益均摊,围着最高限度转,无形中最高零售价成了指导高价。
药品的价格看似都是通过投标的形式而定,按说价值与价格大体相当,但是药品从出厂到销售要经过层层关卡,过一道卡就得分一次利。药品价格越低,按照比例,相关利益者分得利就越少,而价格越贵的药,利润就越多,分利也越大,越被采购者所青睐。一些投标者摸准了这一点,往往高出实价好几倍甚至几十倍出标,如:以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毫升20毫克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为例,每支出厂价为0.32元,中标价为18.49元,医院零售价为21.26元,出厂价与零售价相差66倍。
药品价格凭什么而定,为什么定得如此之高?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从源头上降低价格的高度,才能打到七寸,从根本上解决“天价药”的问题。不然,最高零售价成“最低消费”的现象始终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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