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药盒
在丽水遂昌于全省首个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后,浙江省物价局于昨天出台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要求全省县级公立医院以2010年药品差价为基数,根据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通过财政、医保保障和医院内部适当消化,达到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要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适当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促使医药收入比例调整。
《意见》还提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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