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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药品企业,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违规药品企业,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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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根据《规划》,将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严重违规、失信者实行行业禁入。(12月8日新华社电) 药品行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高危行业”。因为,药品企业任何一点的疏忽(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都有可能造成公众大面积的健康危机。因此,对于药品企业及其从业者,理应实行比一般行业更高的准入机制和从业资质。而对于不讲诚信、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害群之马,理应施以重罚,甚至驱逐出药品行业。 在医药管制方面,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最为严格的国家。对于违规医药企业,一旦查出,管理部门向来是毫不留情地予以处罚,其处罚力度之重,可谓是让人心惊肉跳,甚至让企业从此无法翻身。 我们来看近年来一些相关的处罚事件:4家减肥药生产商仅仅因为在广告中故意夸大减肥效果,结果被处以2500万美元的罚款;6名医生因为不按规程开处方药,被加利福尼亚州医疗管理机构处以总额4800万美元的罚款。最让人震撼的处罚事件发生在2007年,普度药品公司因为有意隐瞒其生产的止痛药的成瘾性,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决处以6.34亿美元的巨额罚款。这笔巨大的罚款,由公司支付6亿美元,而该公司总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和公司前医药总监则共同承担3400万美元。 如此“一网打尽”的“大开杀戒”,不光重创普度药品公司,更令医药行业人人自危,不敢有丝毫疏忽。实际上,这也是美国医药管理部门所想达到的效果。而另一方面,公众对于医药行业的信心,正是在这样一个又一个重罚的案例中建立起来的。 相比之下,我国对于违规药品企业的处罚力度,却相差甚远。就拿隐瞒不良反应来说,根据相应的处罚条例,对未按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药品不良反应者,只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区区3万元罚款,与企业可能获得的巨额利润相比只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力度,根本无法止住企业的违规之手。 而且,即使医药企业出了问题,地方政府也往往为了所谓“社会稳定”“企业发展”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想方设法帮企业遮掩过去,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地方政府的斡旋下,药品企业是没事了,但公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隐患,非但没有消除,反而越埋越多。于是乎,类似“齐二药”、“欣弗”的药品安全事件,还会年复一年地发生。而公众则活在一种不安全的氛围之中,因为,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对于这种现状,最高决策者也有清醒的认识。此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指出,目前“医药企业诚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会议通过的《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确定了多方面的措施,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能力,降低药品安全风险。尤其是对于严重违规、失信的企业,首次明确了禁入的规定。 我们希望,在越来越严厉的管制之下,所有的医药企业都能为了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也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小心翼翼地生产安全药品,诚惶诚恐地办好企业。而对于那些严重违规违法的企业,就应该将它驱逐出药品行业。“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不讲诚信、不讲良心的企业,本来就没有资格在这个行业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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