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符合开发商要求,方便物业管理,明确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及物业公司的管理界限,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的交接验收过程。
3 内容
3.1 交接验收的依据
3.1.1 工程发包合同;
3.1.2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资料;
3.1.3 国家现行施工规范;
3.1.4 质量监督站的验收意见;
3.1.5 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3.1.6 销售合同、业主入住手册;
3.1.7 国家有关其他规定。
3.2 交接验收的组织
3.2.1 在质量监督站最后一次整改报告批复后。
3.2.2 由项目公司经理组织、安排。
3.2.3 参加人包括工程部、销售部、物业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3.2.4 项目公司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完成后请相关责任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于三天内将整理记录发于各参与单位。
3.3 交接验收的程序
3.3.1 销售部的侧重点在于工程的使用功能、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3.3.2 工程部主要以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的完整性为重点。
3.3.3 物业公司的验收重点除工程质量外,更要着重于检修的方便、设备的运行、技术资料的完整等。
3.3.4 按照专业分组进行验收,一般划分为土建(含建筑、结构、装饰等)、设备(含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等)、电气(含变配电、动力电、照明电、消防、通讯、安防等)。
3.3.5 每天(或每单位工程)验收完毕后,各组进行分组整理交给记录人员统一汇总。
3.3.6 属于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要求监理公司针对汇总情况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成。
3.3.7 属于开发单位自行安排的项目,项目公司经理应要求工程部、经济部督促完善。
3.3.8 各方整改完毕后,经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公司经理签字,交由物业公司管理。